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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2013年03月08日 15:14  点击:[]

    机关各部门:

        学校已印发《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机关党委

                                                      2013年3月8日

     

     

    附件:

     

    陕西科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教育部、省委和教育工委的实施意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健全改进作风抓好落实的长效机制,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调查研究

    1.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学校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要下基层到群众中去,围绕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要明确调研主题,既要总结经验,更要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涉及到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还要及时组织到校外调研、取经。

    2.坚持和完善校级领导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师生的5项举措:①坚持做好校领导分管和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加强与师生员工的沟通。②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两办”安排);③每学期听课4-5节(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安排);④每学期到学生食堂用餐1-2次(由后勤集团安排);⑤每学期到学生公寓走访1-2次(由学生处安排)。

    二、提升服务质量

    3.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落实党务和校(院)务公开工作。

    4.改进服务态度。工作热情认真,不相互推诿。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得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视频、炒股等。按照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公开各部门 “职权目录和工作运行流程图”。

    5.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多部门协调合作工作机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检查工作给基层单位留出合理的准备工作时间。严格控制校内检查、评比、验收、表彰等活动,减轻基层负担,集中精力抓好教学科研工作。职能部门确属工作需要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需报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三、精简会议活动

    6.控制数量。凡需以校党委或校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必须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通过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分别报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或经校党政有关会议审定后安排,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各处室召开本系统全校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7.缩小规模。校级会议和活动由“两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做好秘书、会务等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格、参会人数和时间。应由处(室)、院(部)召开的部门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以学校名义召开,分管负责同志可以出席,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纯业务性会议和活动。未经“两办”安排的会议和活动,非分管的校领导一般不参加。

    8.提高实效。明确会议主题,会前充分准备,合理安排议程,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党代会、教代会、年度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外,“两办”一般不为校领导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准备讲话稿,可根据会议和活动的主题准备提纲或讲话素材。

    9.布置简洁大方。各类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洁大方,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悬挂横幅。

    10.严格纪律。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工作期间外出到西安、咸阳以外地区,要按工作隶属关系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党委书记要与临时负责党委工作的副书记事先沟通协商);院(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及参加有关活动要先报请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同意,并报告“两办”;校级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通知“两办”,由“两办”安排行程等事项。学校一般不安排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奠基仪式、启动仪式、挂牌仪式等商业性礼仪性活动。

    四、精简文件简报

    11.精简文件简报。凡属处(室)、院(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学校党政名义发文;能联合发文的,不单独发文;当面或打电话可以解决的事项不发文;校领导的讲话在电视、校园网、校刊、简报上摘要发表的,不再发文。除学报和校报外,各处(室)、院(部)一般不得编发各类简报。简报编发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

    12.提高质量。文件应主题明确、措施具体,语言精练、具有操作性。新闻报道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内容。

    五、规范公务接待

    13.学校各类公务接待遵循热情大方、周到得体、从简节约、严格控制、利于工作的原则进行。

    (1)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来校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学校安排1名主要负责同志和1名分管负责同志迎送、陪同;其他来访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精神作适当调整;学校的上级机构领导同志到校,另作安排。

    (2)兄弟院校和有关协作单位的领导同志来校调研、考察、交流,按业务归口,学校一般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

    (3)校属处级单位邀请来校的各类团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确需校领导出席接待,需提前报“两办”,由“两办”协调安排。

    14.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餐厅或指定饭店安排。宴请来宾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标准,不用高档菜肴酒水,一般按业务归口由相关单位负责人陪餐,必要时由“两办”协调有关校领导出席作陪。

    15.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活动接受的礼品,应及时交“两办”,由“两办”制订《礼品处理管理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六、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16.合理安排出国(境)活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国(境)工作方案,校级领导每人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不超过2个国家。不安排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国(境)。不安排待遇性的出国(境)考察。

    17.控制随行人员。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不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随行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及子女。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并不得使用学校行政事业经费。

    七、规范慰问活动

    18.改进对因病住院教工的慰问活动。校级领导和三级以上教授(含离退休同志)因病住院,学校安排1名负责同志看望慰问。在职的四级教授和校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病住院,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安排1名负责同志看望慰问。教职工因公受伤住院的,学校安排有关负责同志看望慰问。其他教职工因病住院由所在单位组织慰问。

    19.规范丧事慰问。教职工去世后,丧葬办理应本着一切从简的原则,不组织吊唁,不开追悼会。在职教职工去世的,丧葬办理主管单位为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丧葬办理主管单位为离退休工作处。教职工去世后,分管校领导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学校慰问家属。去世者为校级干部或三级以上教授,根据具体情况,可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为治丧委员会主任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去世者为离休干部或正处级干部或四级教授,学校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治丧委员会主任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其他人员由丧葬办理主管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治丧委员会主任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20.简化春节慰问。春节期间,对坚守工作岗位的干部和职工,学校安排1名主要负责同志和1名带班校领导进行慰问。组织部安排慰问离休干部、统战部安排慰问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学工部安排慰问留校学生,以上活动学校可以安排1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八、厉行勤俭节约

    21.倡导勤俭办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从简安排各种动用公共资源的活动。大力推行公务卡使用,加快公务卡制度建设。

    22.压缩办公经费。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改革,从严掌握换车标准,大力提倡公务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3.严格会议预算。一般不安排在校外召开工作会议,其他会议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经批准的校级会议和活动要提前作出经费预算,超过预算标准的不予报销。无特殊情况不准租用宾馆起草文件或办公。

    24.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公文、网上办公,降低运行成本。可通过电子版传阅或下发的文件和简报,一般不再印发纸质版;确需编发内部交流简报(刊物),应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平台;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或活动,应通过电话、内部网或电子邮件交流信息,不使用贺卡式邀请函。

    九、加强监督检查

    25.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党委组织部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本意见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纪委、监察处。

    26.加强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处要协同“两办”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意见情况,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校党委会专题汇报;审计处每年要对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纪委、监察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27.本意见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2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未尽事宜,可按已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意见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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