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科技大学两级财务管理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陕西科技大学管理部门绩效工资核拨管理办法》,为规范机关党委和保障系统党委所属各部门绩效工资管理和发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所属部门事业编制内在岗教职工按本细则实行绩效工资。
第二条 体现优劳优酬原则,绩效工资中奖励津贴部分的发放要与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条 本细则应经机关、保障系统两个分党委成员与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基层工会主席等组成的联席会议通过,报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
组长:张卫平 陈 援
成员: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周文涛、王 帏、雷 如、苗晓洁
主要职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年终对所属部门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章 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核拨标准
第五条:绩效工资由60%的基础补贴和40%的奖励津贴两部分构成。绩效工资核拨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绩效工资的核拨与发放
第六条 绩效工资中基础补贴总额的全部和奖励津贴总额的50%直接划拨至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所属各部门。
第七条 绩效工资中奖励津贴总额其余的50%由学校根据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所属部门的年终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后进行二次分配。其中,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奖励津贴总额的25%全额发放;其余25%根据各部门年终考核情况重新核定分配金额后,划拨至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公式如下:
部门年终绩效分值之和
机关(保障系统)各部门分配金额=--------------------------------------×学校划拨分配金额
机关(保障系统)各部门年终绩效分值总和
其中:“部门年终绩效分值”指某部门年终考核得分与该部门每个人对应绩效工资核拨标准之和的乘积;“校划拨分配金额”指学校根据各部门年终考核情况重新核定并划拨至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进行重新分配的奖励津贴部分。
个人对应绩效工资核拨标准
个人分配金额=------------------------------------×部门分配金额
部门每个人对应绩效工资核拨标准之和
第八条 机关党委、保障系统党委所属部门的双肩挑或借用教师人员,其绩效工资发放按《陕西科技大学管理部门绩效工资核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机关党委 保障系统党委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