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报机关党委批准。
以下是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一般程序供参考:
一、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选举工作。支委会就以下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大会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等工作。
二、党支部召开选举前的党员大会。其主要内容是:1.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充分酝酿提出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差额20%);2.由支委会充分酝酿,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报机关党委审批。党支部向机关党委上报党支部换届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告,经机关党委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党支部召开党员选举大会。
其议程一般是:
1.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统计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有效。
2.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大会通过党支部工作报告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及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大会主持人清点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符合法定人数才可以正式投票选举。
5.选举(发票、划票、计票等。选票可参考附件1);宣布选举结果及当选人名单。
6.宣布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名单,同时说明本次选举结果还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生效。
7.新当选的书记代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讲话。
8.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五、报机关党委审批。
各党支部及时将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机关党委经过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及时给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