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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13日 15:44  点击:[]

    陕西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规范机关党支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据《陕西科技大学党建活动经费、党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各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教育、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学习调研、各种比赛竞赛等活动。

    第二章 经费来源

    机关党委党支部经费包括党建活动经费和党费。党建活动经费是指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奖励费用。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是指机关党委根据上一年年底党内统计时的党支部数和党员人数核定学校下拨的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奖励费用是指机关党委及上级单位给予支部的奖励费用;党费是指机关党委将组织部返还机关党委的党费按比例全额划拨各支部的党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

    党支部经费要确保按照“七个有力”的原则,用于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党员、丰富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双创”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须符合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报销党支部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经费报销有关程序。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每个党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党支部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党员较少的支部可联合其他支部共同组织。

    十一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 开展党建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三)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

    (四)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促进工作。

    1. 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十三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且当日无法返回时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组织党员参观时的讲解费。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学习资料、订阅或购买的报刊费用及组织党员进行教育的电影或报告等。给每位党员购买的学习资料限于党建、法律和党代会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单行本等方面;购买党史、管理、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应属支部所有、党员共享,每种学习资料数量每个支部不超过3本。每个支部每年的资料费不得超过支部全年党建经费的50%。

      (八)奖励费是指党支部的表彰奖励和各种党建活动比赛奖励。党支部可以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评优比例不超过全体党员的30%,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最高不超过150元∕人。组织各种党建活动比赛,设置奖项不超过参加人数的50%,物质奖励最高不超过150元∕人;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人均不超过50元。

      十四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五)讲课费,参照学校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十五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各党支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党支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党建活动结束后,及时凭活动的小结或通讯报道经经办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机关党委审核,然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党支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台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支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十九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机关党委

      2022年7月4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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