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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2018年01月11日 14:31  点击:[]

    各位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

    组织部已印发《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请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党支部(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按照我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安排,2017年的各党支部(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于1月19日前完成。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主要议程如下:

    ①领导班子对照检查。由部门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然后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

    ②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带头对照检查,做出自我批评,班子其他成员开展批评帮助,然后,其他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同志逐一进行自我批评并听取批评意见。

    ③部门负责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总结发言。

    3.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如下:

    ①党支部书记汇报党支部工作。由各位党员进行评议,然后对支部进行测评(填写基层党支部测评票,见附件一)。

    ②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支部书记带头对照检查,做出自我批评,其他党员、群众开展批评帮助,然后,其党员同志逐一进行自我批评并听取批评意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见附件二)。

    ③党支部书记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总结发言。

    4.各支部(部门)可将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年终考核一起召开。

    5.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发言提纲中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一般包括房产情况、拥有车辆情况、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及2017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

    6.非中共党员的中层领导人员一般也应参加所在部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听取班子及其他同志的对照检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

    7.部门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及党员主要负责同志的个人发言提纲应在民主生活会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阅(分管联系校领导为非中共党员的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转报党委有关负责同志审阅)。机关各部门党员副职(含助理)的个人发言提纲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阅)。   

    8.各支部(部门)请于1月19日前将党支部(部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总结报告、基层党支部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三)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四)电子版发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sust.edu.cn),不交纸质版。

    机关党委

    2018年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机关在编教职员工年终考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我校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相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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