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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2013年11月14日 08:18  点击:[]

    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委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设立教工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党员。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机关党委以各党支部上一年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的党支部数和党员人数为依据,进行核定学校下拨的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并于年初公布各党支部活动经费额度;党委组织部按党费上交额度,按比例返还机关党委的经费,由机关党委按比例返还各支部。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  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由机关党委根据所属党支部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七条  在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前,党支部应向机关党委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集体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机关党委报活动的小结和通讯报道。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要符合有关规定,在活动过程中确保安全。

        第八条  申请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须经过党支部申请、机关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程序方可列入支持计划(教工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每年年初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工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申请审批表申请活动经费。

        第十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党支部都应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以及机关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如果使用党费返还经费,则在机关党委报销。

        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二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检查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对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机关党委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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